剑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公示
[2016/01/20]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印发的《〈云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商市〔2015〕85号)和《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市〔2015〕86号)的文件要求,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剑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剑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将《剑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剑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天(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1月26日)。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跟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872-4521891。
    附:《剑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剑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剑川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